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
发布时间:Nov 8, 2021 | 作者:
自今年10月以来,全国多地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,目前已发展到20个省、市、区,说明新冠疫情形势严峻。为更好落实管控要求,全面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,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疫情防控,保障全镇人民健康安全,经井店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在全镇实行有奖举报措施,有关事宜如下。
1、近14日以内有过中(高)风险地区旅居史、健康码呈黄色或红色,且未按规定向所在村(居)委会报告的人员。
2、明知当事人有近14日以内有过中(高)风险地区旅居史、健康码呈黄色或红色情况,私自接纳、容留,且隐瞒不报的。
3、个体诊所、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私自接诊发热病人,未按规定处置的。
4、医疗机构、药店等未按规定执行“一退双抗一咳”药品管控的。
5、编造、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。
二、举报方式
1、电话举报,举报电话0310-3745555;
2、留言信息举报,可以本信息留言处举报。
三、奖励措施
1、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,每次奖励举报人1000元;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,奖励时间靠前的举报人。
2、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、详细住址、违规具体情形,并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。
3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: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;检举内容不清无法查证的;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;线索来源于排查管控系统的。
4、举报人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。对恶意举报、弄虚作假、无中生有的行为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井店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
领导小组
2021年11月8日